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46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25條和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》、《河北省土地轉用征收報批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固安縣2019年第十四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的《征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》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批準征地機關、批準文號、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

固安縣2019年第十四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已于2019年12月20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,批準文號為冀政轉征函[2019]1138號,批準用途為住宅用地。

二、被征收土地權屬情況

該地塊位于固安縣劉家園村東側,開發(fā)用途為住宅用地。擬征收劉家園村集體土地1.6649公頃[其中:農用地1.6530公頃(其中:園地0.9440公頃、林地0.6501公頃、其他農用地0.0589公頃)、未利用地0.0119公頃]、翟家圈村集體土地1.6016公頃[其中農用地1.6016公頃(其中園地1.4962公頃、林地0.1054公頃)]。

三、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

該地塊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區(qū)片綜合地價執(zhí)行,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。

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《關于固安縣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征地農民社保情況的復函》(固人社字[2019]114號)文件的要求,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46.4570萬元、風險基金8.1366萬元。

四、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

該地塊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的征地區(qū)片綜合地價執(zhí)行,其中1號地塊位于廊坊市固安縣區(qū)片Ⅰ,區(qū)片價為每公頃180.0000萬元。該地塊所征土地面積3.2665公頃,土地補償總額為587.9700萬元。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上述村委會,由村委會自行安置。

五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

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(shù)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,按相關規(guī)定確定補償標準,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。

六、法律救濟途徑

如對本征地批復有疑義,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,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。


特此公告



固安縣人民政府

2020年1月2日